廣西95%以上漁船屬木質漁船,抗風浪能力和續航力普遍較差,加上安全設備特別是集體救生設備配備不全,漁船遇險時,極易發生漁民群死群傷的重大事故。2008年,農業部安排廣西130萬元,專項用于漁民購買漁船救生筏的補助。
近年來,由于漁汛差,油價高,廣西漁船捕撈生產效益大幅度滑坡,漁民生活困難,難以解決按規定配備集體救生設備的費用。在此情況下,國家投入部分資金幫助廣西漁民在漁船上配備氣脹式救生浮筏。這種投資小、收效大的做法將大大改善廣西漁民海上安全生產狀況,提高漁民自救能力,減少人員傷亡,保障漁民安全。
7月中旬,自治區水產畜牧獸醫局已下發通知提醒沿海市、縣水產畜牧獸醫局,按照強制配備、先急后緩、重點船舶先配備的原則,做好漁船集體救生設備配備工作。其中,船長大于或等于24米的漁業船舶(以船檢證書記載的船長為準)先行配備集體救生設備。赴南沙生產的漁船必須配備乘員定額100%的氣脹式救生筏,赴北部灣共同漁區及粵西、海南島東部及其他深外海漁場生產的漁船必須配備乘員定額100%的氣脹式救生浮。
該局已成立“2008年廣西集體救生設備配備工作領導小組”,并對漁船集體救生設備配備工作提出日程要求,即赴南沙生產的8月底前完成,赴北部灣共同漁區及粵西、海南島東部及其他深外海漁場生產的10月底前完成。凡按規定配置了氣脹式救生浮、筏的漁船,均按實際購置價格的三分之一予以補助。其前提條件是:相關配備必須是取得國家漁業船舶檢驗局產品型式認可證書的產品;產品供應方應能提供完善的技術培訓和售后服務,應有能力在全區的產品供應地(沿海地區)設立技術培訓和檢修服務站,服務站的檢修服務必須由獲得漁業船舶檢驗部門認可的救生設備檢修機構執行或者提供技術監督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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